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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我在紐約市皇后區(qū)刑事法院訪問交流。座談中,曾問美國法官們一個問題,作為博學且專業(yè)的司法者,諸位是愿意用陪審團多一些,還是不愿意多一些。一位資深法官想了想,問我想聽假話,還是真話。我說,最好都有。這位法官笑言:“假話就是:十二個人的智慧加起來,總好過一個人的智慧。接下來的話,我將來可不認賬。真話則是:黑鍋由十二個人來背,總好過法官一個人扛?!闭f罷,在座的中美法官都樂了。
玩笑歸玩笑,令我好奇的是陪審團成員畢竟是非專業(yè)人士,他們做出的裁決,無論有罪無罪,與法官們的內心判斷是否一致?在此之前,我曾讀過芝加哥大學哈里·卡爾文、漢斯·蔡塞爾1966年的那項經(jīng)典研究。兩位教授以3576件刑事案件、4000多件民事案件為樣本,請主審法官在得知陪審團裁決結果前,預先做出判斷,結果,法官與陪審團裁決一致的情況大約為80%。這一研究似乎證明,法律“門外漢”對事實的判斷,與專業(yè)人士并無太大差異。
我無意探求究竟,只想走個捷徑,現(xiàn)場做下調研,于是問道:“在諸位的職業(yè)生涯中,有沒有發(fā)生過陪審團裁決與您內心判斷不一致的情況?”美國法官紛紛搖頭,表示這類情形從來沒有出現(xiàn)過。之前開玩笑的那位老法官則一邊搖頭,一邊問道:“你們了解陪審團怎么運作嗎?”
一位中國法官回答:“我們都看過《十二怒漢》(Twelve Angry Men)。”老法官樂了:“那可是一部偉大的電影。”然后正色道:“不過,電影就是電影?!?
陪審經(jīng)歷催生的劇本
其實,不只是法律人,許多中國人對陪審團的認知都來自《十二怒漢》。即使在當時,這部作品也談不上是“大制作”,絕大部分場景都在紐約法院一間陪審員合議室內,故事全靠對白撐起。經(jīng)典之所以成為經(jīng)典,首先應歸功于劇本創(chuàng)作者雷金納德·羅斯。
《十二怒漢》劇本的靈感來自羅斯的一次陪審經(jīng)歷。羅斯出生于紐約曼哈頓,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在陸軍服役四年,以中尉軍銜退役。戰(zhàn)后,他曾進入廣告公司,卻不喜歡這份工作。當電視業(yè)初露端倪,他就果斷辭職,以獨立編劇身份投身電視劇本創(chuàng)作。大約在1954年初,羅斯被抽中成為陪審員。這時的羅斯已小有名氣,是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成熟的劇本作者之一。這是羅斯第一次走進法庭,成為陪審團一員。那是一樁刑事案件,一個流浪漢刺傷了街邊行人。據(jù)羅斯回憶,陪審團僅僅為確定罪名是殺人罪還是傷害罪就辯論長達八個小時。法律條文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如此豐富具體地呈現(xiàn)在眼前。
這種前所未有的體驗對羅斯產(chǎn)生了深刻影響,他對美國社會和文化的觀察有了新的視角。他的思維模式,甚至寫作方式都悄然發(fā)生了改變。法院對美國文化有什么意義?怎樣判定一個人有罪無罪?陪審團的觀點如何形成?這一制度對國家的意義如何?羅斯把這些復雜的哲思都融入了劇本。最終完稿的《十二怒漢》,正是陪審團如何履行使命與職責的故事:十二個身份、經(jīng)歷迥異的陌生人,如何經(jīng)過激烈辯論,對一樁命案的嫌疑人是否有罪達成一致意見。這個劇本證明了羅斯的藝術天分,他用平實生動的戲劇沖突承載了復雜的社會命題。
作為電影的《十二怒漢》
1957年4月,電影《十二怒漢》在紐約首都劇院首映,這個劇院可以容納5000人,如今已拆除。或許因為亨利·方達的名氣,聯(lián)美公司對這部影片有所期待,覺得會像《君子好逑》一樣票房大賣。魯邁特后來回憶,“觀眾入場,但人數(shù)不多,我們頓時傻了。這可是5000人的劇院,還得持續(xù)一周。然后這部電影就消失賠錢了。”
電影雖賠錢,卻收獲了良好口碑。電影拍攝時,正值“麥卡錫時代”,保守勢力為清除左翼人士,通過非法手段操縱民意、壓制輿論、施壓司法,大開民主倒車。正因為這樣一個動蕩時期,這部影片的出現(xiàn)引起很大轟動,并獲得1958年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獎、最佳導演獎、最佳改編劇本獎三項提名,只可惜最后全部輸給《桂河大橋》(The Bridge on the River Kwai)。雖與奧斯卡失之交臂,但《十二怒漢》獲得美國律師協(xié)會鼓勵傳播法治文化的“銀法槌獎”,也是獲得該獎項的第一部電影。在第七屆柏林國際電影節(jié)上,《十二怒漢》摘獲金熊獎。
如今,《十二怒漢》被譽為影史上“最偉大的法庭片”,在互聯(lián)網(wǎng)電影數(shù)據(jù)庫(IMDb)中排名第五位,也是前十名中拍攝時間最早的一部。2007年,這部電影因“在文化、歷史、審美上的杰出貢獻”,被國會圖書館收存。方達飾演的8號陪審員被美國電影學會評為20世紀最偉大的五十名電影英雄之一(第28位)。而在爛番茄網(wǎng)站上,《十二怒漢》多年來一直雄踞最佳法庭劇榜首。
作為文化符號的《十二怒漢》
導演魯邁特在此后50余年中,執(zhí)導過40多部電影,多次獲得奧斯卡提名,卻屢次與獎項擦肩而過。所幸最終還算圓滿,2005年,奧斯卡以一尊終生成就獎作為對魯邁特的最大肯定。
就像魯邁特的命運一樣,時間會證明一切。如今的《十二怒漢》已成為一個經(jīng)典的法律文化符號,在多個國家被翻拍致敬。這些翻拍版本各具特色,在十二人討論案情并得出一致結論的基本框架下,根據(jù)本國國情做了新的改編。
俄羅斯版《十二怒漢:大審判》片長是原作的兩倍,國寶級導演米哈爾科夫顯然更熱愛宏大敘事,相比對車臣戰(zhàn)爭時代背景的鋪陳,案件本身反而被削弱了。影片最后還提出了一個與美版精神內核截然迥異的詰問:“法律是永恒、至高無上的。可如果仁慈高于法律呢?”
日版《十二個溫柔的日本人》是目前翻拍中唯一出現(xiàn)女性角色的版本,嫌犯被設定為一名涉嫌殺夫的妻子,陪審員中也有三名女性。荒誕的是,故事最初是十一人認為無罪,一人認為有罪,最后這一人幾乎就要說服大家判定被告有罪時,另一名陪審員又反過來說服眾人判定被告無罪。經(jīng)過了反轉和再反轉,這個版本充滿喜劇氣質,與導演三谷幸喜的一貫風格非常相符。
成為導演之前,三谷幸喜是一位非常優(yōu)秀的日劇編劇,熱愛推理探案故事,擅長細節(jié)捕捉,熱衷苦中作樂,哪怕是陰冷慘案,他也總能從中找到粗看突兀、細思合理的戲謔暖色調。投身電影領域,三谷幸喜延續(xù)了這種略帶神經(jīng)質的喜劇風格,《笑之大學》《魔幻時刻》《偉大的亡靈》和《清須會議》都是具有典型個人風格的代表作。沒有看過這部電影也沒關系,想象一下,如果周星馳來執(zhí)導《十二怒漢》會是什么樣,大概就能感受到三谷幸喜版本的風格。
由于中國沒有陪審團制度,2015年上映的中國版《十二公民》被改編成政法大學學生家長們的一次模擬討論,并加入了地域歧視、仇富等本土化情節(jié)。公允地說,除了8號陪審員的檢察官身份是一處敗筆,整個影片劇情緊湊,完成度很高,何冰、韓童生等老戲骨的表演十分精彩,再次引起中國觀眾對1957年版《十二怒漢》的回憶和關注。
鑄就1957年經(jīng)典《十二怒漢》的團隊,如今已成追憶。繼導演魯邁特2011年去世之后,2012年,唯一健在的演員,飾演5號陪審員的杰克·克魯格曼也離開人世。但是,《十二怒漢》故事的生命力卻在不同國家、不同法域的文化中延續(xù)。這個劇本最天才的地方在于架設了一個有生命力的討論平臺,可以根據(jù)時代變遷,設定各種新的社會議題,偏見、歧視、種族、性別、倫理、職業(yè)等。這種討論永遠可以引發(fā)共鳴。它所承載的對公平與正義的思考,足以跨越國界與種族,跨越時間與空間,歷久彌新。
從五百零一人到十二人
其實,無論捧到天上,還是貶入塵埃,都很難完整描述陪審團制度全貌。這是因為,從一開始,它的產(chǎn)生、發(fā)展、蛻變、衰敗、重生,都并非源自頂層設計,而是蘊含于歷史與文化本身。即使在當代美國,也很難說有一個成型的美國陪審團制度。聯(lián)邦政府、哥倫比亞特區(qū)乃至五十個州,都有自己的陪審團制度。陪審團一定得是十二人嗎?是不是必須達成一致意見?法官是否可以推翻陪審團的裁定?各州法律規(guī)定迥異。制度乃歷史產(chǎn)物,若想通盤把握,只能求諸歷史,了解其源自何處,待去何方。
英文“法官”(judge)一詞又有“判斷”之意,意味著司法權即判斷權。然而,上古社會并無職業(yè)法官,對凡人俗事做判斷是神靈才能行使的特權。及至希臘時代,雅典以抽簽方式選出6000名30歲以上公民充任“審判人”,凡遇具體案件,根據(jù)案件類型、重大程度,少則501人,多則1500人,以票決形式做出裁斷。哲人蘇格拉底就因教唆青年信仰新神,被501名雅典公民以360票對141票判處死刑。
然而,“雅典式民主”只是曇花一現(xiàn)。在黑暗的中世紀,國王雖會委派官員支持審判程序,但這類官員既缺乏足夠權威,又沒有做出決斷的專業(yè)能力,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官”。所謂“審判”,更多是雪冤宣誓、神判、決斗等非文明方式。
所謂雪冤宣誓,類似自我詛咒,被指控者手觸武器或家畜發(fā)誓,若手被武器或家畜所傷,則說明其說謊,將被判刑處置。至于“神判”,更是荒唐,又分火審、水審、面包審或抽簽審等?;饘徱笫軐徴邔⑹址湃霛L燙熱水中,或被烙鐵觸碰,幾日后,傷口潰爛即有罪,反之則無罪。水審是將被告推入水中,浮在水上即是有罪,沉入水中說明無罪,理由是“水會接納無辜者,排斥有罪者”。問題是,等把無罪者撈起,許多人已淹死,只好又把原告丟下水。至于面包審,更是荒唐,要求被告一口吞下一個面包,噎住即為有罪。決斗就更好理解了,由于人們相信神靈會站在勝者一方,所以被告可申請與原告決斗,取勝則無罪。
當然,古人也沒那么愚蠢,單靠指天發(fā)誓、下水過火是不夠的,還得有被告的若干族人、鄰居擔任“輔助宣誓人”,證明被告所言非虛,確屬無辜,再決定是否采納“神判”結果。這些輔助宣誓人,雖有證人色彩,但因被賦予少許判斷權限,被視為現(xiàn)代陪審團的前身。
公元1215年,教皇英諾森三世禁止神職人員參加任何形式的“神判”,這一審判模式隨即被廢止,職業(yè)法官逐漸走上歷史舞臺。那時英國實行分權而治,別說法官,就連國王都受教會、貴族、領主制約,法院承繼舊制,召集十二名本地居民,先決定是否起訴,再決定是否定罪。以此,一是發(fā)揮他們了解當?shù)仫L俗民情、被告平素表現(xiàn)之優(yōu)勢。二是據(jù)此抵御宗教、地方勢力干預。至于為什么是十二人?有人說源自希臘神話,有人將之歸因于耶穌有十二門徒,究竟如何,尚無權威考證。
陪審制剛運行時并無統(tǒng)一模式。問題是,十二人既負責起訴,又負責審案,定罪概率自然大大增加,因為人們很少會否定之前的有罪推斷,這樣當然不利于保護被告利益。各地紛紛抗議,國王卻無動于衷,因為被告被定罪后,罰金或財產(chǎn)可挹注國庫,怎能輕易減少“創(chuàng)收”機會?到1352年,英王愛德華三世終于架不住議會再三請愿,同意將“起訴”陪審團與“審判”陪審團分開,前者即“大陪審團”前身,后者則是嚴格意義上的陪審團。
不斷進化的“自由堡壘”
盡管陪審團取得了相對獨立的地位,但國王從未放棄控制陪審團。有時因為存在意見分歧,陪審員甚至與法官吵起來,最終以法官將陪審員關小黑屋、綁了游街,迫其就范,方才收場。但是,也有堅決不屈服的,在1670年的“小威廉·佩恩案”中,被告佩恩因涉嫌非法集會而被起訴,陪審團始終堅持無罪裁決,被法官威脅停止供暖、斷水斷食也不屈服,結果這“十二硬漢”被集體打入大牢,繳足罰款才獲自由。
佩恩出獄后,繼承家族巨額遺產(chǎn),并在北美特拉華河西岸買下一塊后世稱為賓夕法尼亞的土地,他為這塊土地親手擬定了憲章,其中一句是:“所有審判應由十二人組成的陪審團裁斷,這些人皆從鄰近的同階層或等地位的居民中挑選,且應公正無私?!?
英國從17世紀初期,就將今日美國東北部海岸地帶作為殖民地。各殖民地承襲普通法傳統(tǒng),皆適用陪審團審判。由于殖民地法官均受英人控制,且素質低下,當?shù)孛癖姳扔就涟傩崭湃闻銓張F裁判。1735年的“約翰·曾格案”中,《紐約周刊》編輯曾格因批評總督威廉·考斯比而被起訴。盡管法官頻頻暗示陪審團裁決有罪,陪審團還是得出無罪結論。為了規(guī)避殖民地的陪審團,英國不得不擴大軍事法庭、海事法庭的管轄權,并要求被控叛國的被告必須送至英國受審。
正因為陪審團成功抵御英王暴政,約翰·亞當斯才提筆寫道:“陪審制是人民的安全保障,避免他們像馬一樣被騎乘、像羊一樣被修剪、像牛一樣被驅使、像豬一樣被馴養(yǎng)?!?span>1776年,剝奪殖民地人民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作為英王喬治三世的罪狀之一,被寫入《獨立宣言》。之后發(fā)布的《美國憲法》和《權利法案》,都將接受陪審團審判確定為公民的憲法權利。托克維爾游歷美國后,更在名著《論美國的民主》中,大贊陪審團制度體現(xiàn)了國民主權,也有利于推進公民法治教育。
歲月匆匆,社會變遷,陪審團制度也在不斷調整完善之中。1957年的美版《十二怒漢》中,十二位“怒漢”還都是白人男性,這一設定完全貼合現(xiàn)實,雖然美國那時早已廢止黑奴制,并以自由世界的“橋頭堡”自居,但陪審權力主要還歸屬于有財產(chǎn)的白人男性群體。要到1968年,才逐步取消對陪審員性別、膚色、種族、財產(chǎn)的限制。1975年,女性才逐步坐上陪審席,而黑人還得靠社區(qū)領袖、市議員、神職人員推薦,才可能被列入陪審員名單。
《十二怒漢》中,8號陪審員不改主意,其他十一人就回不了家。這種要求十二人意見一致的“鐵律”,暗示陪審團裁決是“上帝聲音最可靠的顯示”,也承載著“排除合理懷疑”精神。但是,到1972年,聯(lián)邦最高法院終于同意,在非死刑案件中,陪審團未必要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做出裁決。換言之,陪審團以10票對2票,或者9票對3票,也可以判定被告有罪。而在1970年,最高法院就已判定,六人構成的陪審團也符合憲法要求。事實上,隨著辯訴交易的廣泛適用,刑事案件適用陪審團的比率已降低至3%左右。
而在陪審團制度的“母國”——英國,變化更是巨大。早在1933年,大陪審團制度就被廢除,并大幅限縮民事案件適用陪審的范圍(僅限于毀損名譽、惡意訴訟、不法監(jiān)禁等)。1948年,民事案件不再適用陪審團。1967年,刑事案件裁決不再要求全員一致。陪審團評議時間超過兩小時以上的,十人意見一致即可下判。1988年,廢除在遴選陪審員過程中不附理由即可排除候選人的機制(即“無因排除”)。1994年,允許陪審員在審判和評議期間返家,不用在旅店集中居住。上述變化,固然有適應社會發(fā)展、提升審判效率的考慮,但也將一個更為重大的問題擺在大家面前:未來還要不要保留陪審團制度?
制度優(yōu)勢還是司法“雞肋”
事實上,早在20世紀初,美國司法界就掀起了陪審團存廢之爭。到21世紀,盡管廢止陪審團之聲不絕于耳,但始終未被提上過議事日程,畢竟,這是聯(lián)邦憲法賦予每位公民的權利。當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紛紛探索構建國民參審機制時,英美為何仍為陪審團存廢問題爭論不休呢?
先聽聽反對的聲音。第一類反對聲是:憑什么將專業(yè)案件交給外行裁判?要知道,陪審團判案的一大特點,就是將案件交給十二個未經(jīng)專業(yè)法律訓練的“素人”判斷,將他們的生活經(jīng)驗和日常判斷引入司法裁判。有的地方甚至專門立法,禁止律師、警察、法學院師生出任陪審員??墒?,一旦涉及金融、專利等復雜案件,陪審員判斷事實的能力就會大打折扣。20世紀80年代,一些法院據(jù)此提出建立“復雜案件例外”機制,即若案件太過復雜,外行難以理解,法官有權不交給陪審團審理。
第二類反對聲是:陪審團審判效率太低、成本高昂。美國法官威廉·德威爾曾在《美國的陪審團》一書中提到,美國訴訟體制有六宗致命原罪,分別是:過度好辯、成本高昂、緩慢遲延、軟弱無力、糾纏細節(jié)與負荷過重。每宗罪都或明或暗與陪審團制度掛上了鉤。據(jù)估算,一般案件若交給陪審團審理,從召集候選人、組成陪審團,到形成具體裁決,所耗時間要比直接由法官審理長上三分之一,這還沒有算上各種不可控因素。例如,遴選過程效率奇低,控辯雙方濫用“無因排除權”的情況比比皆是,有資深律師直言:“無因排除權不是用來選出最公正的陪審員,而是為了挑選對自己最有利的陪審員?!痹谕忂^程中,若發(fā)現(xiàn)陪審員違規(guī)或資格出現(xiàn)問題,就得更換人員或重新排期。要是陪審團內部分歧太大,還得另組陪審團重新審理。案件審理期間,陪審團成員的食宿、交通、補貼都得政府負擔,必要時還得派警力保護,日積月累,費用不菲。
第三類反對聲是:陪審團審判過于隨意,易受煽動或陷入偏見。受影視劇影響,美國公眾大多有這么一種印象:律師越“貴”,在陪審團面前勝算可能越大?!百F”律師口才更好、修辭感染力更強、可視化展示更炫,陪審員也往往更容易被情感攻勢和華麗修辭打動,這樣一來,庭審就淪為律師技藝和口才的比拼,目的是爭取同情,而非查明真相。電影《十二怒漢》前半部分,就揭示了部分陪審員草率定案的心理動因。事實上,在路易斯維爾市一起案件中,陪審員因分歧太大,最終靠擲硬幣決定罪名是否成立。消息傳出后,全國嘩然,此案隨后另行組織陪審團審理。
過去,案件一旦進入審理環(huán)節(jié),法庭會禁止陪審團讀書看報,免受媒體報道或外界資訊“污染”。進入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社交媒體幾乎無孔不入,根本控制不住?!安蛔杂X”的陪審員會在Twitter、Facebook上添加當事人為好友,用谷歌搜索法官刻意不讓陪審團知道的信息(如被告人、證人的前科),甚至用網(wǎng)絡地圖“勘察”犯罪現(xiàn)場。這種情況下,很難確保陪審員不受偏見影響。
在刑事領域,由陪審團審理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定有罪的比例為71%。到底是陪審團審判的定罪概率高,還是法官直接審判的定罪概率高,眾說紛紜,并無定論。有人認為,在命案中,陪審團比專業(yè)法官更寬容,做出無罪裁決的概率更高;也有人提出,在奸淫幼女類犯罪中,陪審團更易受民意感染,往往會傾向重判。
在民事領域,陪審團的很多裁決也飽受詬病。例如,1994年,一起針對麥當勞的侵權訴訟中,一位被咖啡燙傷大腿的婦女獲得270萬美元懲罰性損害賠償金,遠遠高于應得的16萬補償性損害賠償金,有人認為陪審團這樣的裁決將鼓勵人們任意興訟。此外,在一些涉及消費者權益或煙草行業(yè)的訴訟中,原告動輒獲得上億美元懲罰性損害賠償金,有論者據(jù)此批評“失控的陪審團”仇視大企業(yè),在多數(shù)案件中站到勞工或弱勢群體一方。
瑕不掩瑜的陪審制度
在支持者心中,上述批判雖有合理之處,但并不能說明陪審團制度已病入膏肓、理當廢止,更何況某些理由和例證本身就經(jīng)不起推敲。例如前述備受爭議的麥當勞天價賠償案,當時的新聞報道一味渲染陪審團偏袒原告,卻刻意遺漏了下述信息:第一,為滿足顧客口味,麥當勞賣的咖啡比行業(yè)建議的溫度高二十度;第二,受害婦女陰部被嚴重燙傷,必須進行大規(guī)模手術和植皮;第三,麥當勞此前已收到700多件關于所售咖啡過燙的投訴,但從未咨詢過燙傷專家的意見;第四,麥當勞幾位主管在庭審作證時態(tài)度傲慢,表明不愿調整營銷策略(但在此案判決后,麥當勞降低了咖啡溫度);第五,陪審團裁定的27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僅相當于麥當勞兩天的咖啡銷售額,法官事后將這筆懲罰性賠償降到48萬美元。
完整回顧上述事實,可以看出陪審團在這起案件中的裁判其實代表了普通公眾對“公正”的樸素判斷,并非逞一時意氣。事實上,據(jù)美國司法部對全美75個較大縣逾10000起傷害案件的調查發(fā)現(xiàn),法官判處懲罰性賠償金的可能性是陪審團的三倍,賠償額也接近陪審團的三倍?!笆Э亍钡氖遣门谐叨?,而非陪審團。
不過,為防止陪審團受到網(wǎng)絡輿論過度影響,各國也相應加大了對陪審員不端行為的處罰力度。2012年2月,佛羅里達州一名陪審員庭審期間試圖在Facebook上添加該案一名女性被告為好友,被告請律師轉告法官后,法官立刻撤換了這名陪審員,并以刑事藐視法庭罪判他三日拘禁。無獨有偶。英國曼徹斯特法院在審理一起毒品案件時,某陪審員竟在評議期間與被告在社交媒體上交換案件信息,最后被法官以藐視法庭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2012年8月21日,美國還專門發(fā)布關于陪審員使用社交媒體的模范指示準則,要求聯(lián)邦法官嚴格限制陪審員使用社交媒體。
至于陪審團更容易在命案中做出無罪裁決的問題,分析人士認為,盜竊、搶劫等普通犯罪一般更易通過辯訴交易解決,但在命案中,由于認罪亦可能被重判,若控方證據(jù)不夠充分,被告往往不愿認罪,這時只能“強行”提請陪審團裁決,但由于證據(jù)“先天”不足,檢察官在命案中的敗訴比率反而要高于其他重罪。不過,這恰恰說明陪審團的表現(xiàn)是稱職的。人們習慣了和平、民主、法治帶來的安逸,所以嫌棄陪審團低效、昂貴,可一旦社會動蕩、民粹洶涌、暴政來臨,是效率和金錢重要,還是陪審團抵御司法專橫、政府專制的“自由堡壘”作用重要,答案不言而喻。
誠如巴德·古德曼法官在1984年一起案件的判詞中所言:“我們生活在一個不完美的世界,陪審團制度是我們應對這個世界的不完美嘗試。我們能采取的最好辦法就是找到十二位并不完美的公民,讓他們通過聽審、觀察、評議、思考,做出最適當?shù)牟脹Q,哪怕這個結果本身也不完美,但大體上能保證實質正義的實現(xiàn)?!?
的確,與專業(yè)法律人士相比,陪審員們都是“門外漢”??烧沁@些來自不同行業(yè)、屬于不同族群的“外行”,將不同的職業(yè)體驗、生活經(jīng)歷、知識結構,乃至人生價值觀,都引入了司法審判。是的,法官們精通法律,可未必懂生活。正如一位專利律師所言:“我寧愿讓一名周末在家笨拙修理汽車的陪審員來審理我的機械專利案件,也不愿把案子交給頂著法學博士學位卻對機械知識一無所知的法官?!币豁椦芯恳脖砻?,“法官在識別謊言方面的技能,并不比大街上拉來的管道工或大巴司機強到哪兒去”。
《十二怒漢》中,正是擅長使刀的5號陪審員告訴眾人握刀姿勢與傷口的關系,也正是戴眼鏡的4號陪審員令其他陪審員判定關鍵目擊證人的視力狀況存疑。人們常說集體決策是低效的,但在多數(shù)情況下,集體知識、集體經(jīng)驗和集體智慧的匯聚,以及受集體討論驅動的自我反思,確實要強于一個人苦思冥想、獨自判斷,也更有利于集思廣益、克服偏見、補齊短板。
而且,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與社會共識的形成息息相關,陪審團審判其實就是一個探尋常識、達成共識的過程。該注重打擊犯罪還是保障人權?該維護消費者權益還是推進產(chǎn)業(yè)發(fā)展?個人財產(chǎn)和社會利益孰輕孰重?許多案件的結果固然存在爭議,但經(jīng)過陪審團的觀點碰撞、反復博弈,結果的公信力反而會高于法官裁判。某種程度上講,所謂“外行”裁斷事實、“內行”適用法律,恰恰是陪審團制度的優(yōu)勢,因為它最大程度上尊重了常識和民意。盡管我對于在我國引入陪審團制度持保留態(tài)度,但即使進入互聯(lián)網(wǎng)和人工智能時代,尊重常識、獨立思考、理性判斷,仍是司法審判不可或缺的要素,更是司法公正的生命力所在。
何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規(guī)劃處處長,業(yè)余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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