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jiān)委發(fā)布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 |
認證證書被注銷或撤銷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復 |
規(guī)則規(guī)定了從事有機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實施有機產品認證的程序與管理的基本要求。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具備《認證認可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和從事有機產品認證的技術能力,并獲得國家認監(jiān)委的批準。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員應取得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的執(zhí)業(yè)注冊資質。
規(guī)則明確,根據所申請產品的對應的認證范圍,認證機構應委派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檢查員組成檢查組。每個檢查組應至少有一名相應認證范圍注冊資質的專業(yè)檢查員。對同一認證委托人的同一生產單元不能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檢查員實施檢查。
現場檢查時間應當安排在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加工的高風險階段。因生產季等原因,初次現場檢查不能覆蓋所有申請認證產品的,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實施現場補充檢查。應對生產單元的全部生產活動范圍逐一進行現場檢查;多個農戶負責生產(如農業(yè)合作社或公司+農戶)的組織應檢查全部農戶。應對所有加工場所實施檢查。需在非生產、加工場所進行二次分裝/分割的,也應對二次分裝/分割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以保證認證產品的完整性。
認證委托人的生產加工活動存在以下情況之一,不予批準認證: 提供虛假信息,不誠信的;未建立管理體系或建立的管理體系未有效實施的;生產加工過程使用了禁用物質或者受到禁用物質污染的;產品檢測發(fā)現存在禁用物質的;申請認證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或)標準強制要求的;存在認證現場檢查場所外進行再次加工、分裝、分割情況的;一年內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或因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被撤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項糾正或者(和)糾正措施,或者提交的糾正或者(和)糾正措施未滿足認證要求的;經監(jiān)(檢)測產地環(huán)境受到污染的;其它不符合本規(guī)則和(或)有機標準要求,且無法糾正的。
規(guī)則還要求,認證機構應當每年對獲證組織至少實施一次現場檢查。認證機構應根據申請認證產品種類和風險、生產企業(yè)管理體系的穩(wěn)定性、當地誠信水平總體情況等,合理確定現場檢查頻次。同一認證的品種在證書有效期內如有多個生產季的,則每個生產季均需進行現場檢查。此外,認證機構還應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對5%的獲證組織實施一次不通知的現場檢查。
規(guī)則規(guī)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獲證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標準強制要求或者被檢出禁用物質的;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了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禁用物質或者受到禁用物質污染的;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地(基地)環(huán)境質量不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證書暫停期間,認證委托人未采取有效糾正或者(和)糾正措施的;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對相關方重大投訴未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獲證組織因違反國家農產品、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受到相關行政處罰的; 獲證組織不接受認證監(jiān)管部門、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監(jiān)督的;認證監(jiān)管部門責令撤銷認證證書的;其他需要撤銷認證證書的。
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分為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應當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及其唯一編號(編號前應注明“有機碼”以便識別)、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
認證證書暫停期間,認證機構應當通知并監(jiān)督獲證組織停止使用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暫時封存?zhèn)}庫中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相應批次產品;獲證組織應將注銷、撤銷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和未使用的標志交回認證機構或獲證組織應在認證機構的監(jiān)督下銷毀剩余標志和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包裝。必要時,召回相應批次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
認證機構在獲知獲證組織發(fā)生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向國家認監(jiān)委和獲證組織所在地的省級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
此外,國家認監(jiān)委今天還同時發(fā)布了《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公告,明確本公告發(fā)布前已獲得認證,但不在《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范圍內的認證證書,證書有效期滿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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