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管理條例》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第598號國務院、中央軍委令,公布《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管理條例》。
條例共25條。制定這一條例,是為了保持和提高國防科研生產能力,加強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管理,保障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條例規(guī)定,國家對軍工關鍵設備設施實行登記管理,對使用國家財政資金購建的用于武器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tǒng)、核心配套產品科研生產的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處置實行審批管理。
條例指出,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yè)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條例規(guī)定對全國軍工關鍵設備設施進行管理;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目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yè)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武器裝備主管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條例要求,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軍工關鍵設備設施使用管理制度,保證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并對其占有、使用的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名稱、規(guī)格、性能、狀態(tài)、數(shù)量、權屬等基本情況作完整記錄。
條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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