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家庭內部對動遷補償款的分配意見不一,姐妹倆先是與母親以及其他兄弟姐妹對簿公堂;后又將矛頭直指動遷,要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無效,但兩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于是,姐妹倆以要求重新安置為由不斷上訪,其中姐姐進京上訪5次,妹妹24次。這樣的“難題”,如何解決? 上述事例,是本市各級信訪部門出現(xiàn)的“用80%的精力解決不到20%的人的訴求”不正?,F(xiàn)象的縮影。行政申訴資源因此被部分纏訪、鬧訪人員不合理占用,甚至出現(xiàn)了“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怪圈。
為了遏制這一現(xiàn)象,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2008年3月,本市啟動信訪核查終結制度試點。信訪核查終結制度,是指部分信訪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主動申請信訪復查復核,或無視復查復核意見的效力,持續(xù)纏訪、鬧訪的情況下,由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對信訪事項主動核查,提出終結性處理結論。截至今年8月12日,市信訪辦共收到申報核查終結信訪事項176件,批準終結156件。盡管核查終結工作開展時間不長,但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終結對象終結后去京上訪次數(shù)大幅度下降。中央有關部門也已明確,凡經(jīng)信訪終結備案認可的信訪事項,不再受理、交辦和統(tǒng)計。
案例1 一對姐妹結果迥異的信訪經(jīng)歷
文章開頭提到的案例,就是已經(jīng)批準終結的156件案例中較典型的一例。
案例涉及到的被拆遷房屋位于閘北區(qū)永興路,由這對姐妹的母親以及兄弟姐妹共6人擁有。2003年母親和拆遷公司簽下協(xié)議,得到補償補貼款合計73萬余元。
2009年,閘北區(qū)信訪辦對此案例啟動信訪核查終結。約談中,妹妹提出“重新評估、原地安置”等不合理要求,且拒不參加聽證會。聽證評議認為,妹妹的訴求無依據(jù),一致評議對這一信訪事項給予終結,并同意“一次性困難補助15萬元”的最終化解方案。
姐姐這邊態(tài)度完全不同。她和丈夫一同按時參加聽證會,理性表達自己的觀點。聽證會結束前,她表示愿意接受化解,領取了一次性困難補助、法院判決繼承的補償款共18萬元,承諾就此息訴息訪。
通過終結極少數(shù)信訪人的不合理訴求,采納、解決信訪人訴求中的合理部分,來引導信訪人回歸理性,這就是核查終結機制的目的?!耙脒@個機制,從程序上來說,相當于劃了個‘休止符’,但它不是簡單地為終結而終結,它同時也提出化解方案,最大限度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鄙虾J新蓭焻f(xié)會副會長邵曙范說。
案例2 終結申請因“不合理”被退回
和信訪程序中的復查復核相比,核查終結制度最大亮點在于:不再是行政機關一家說了算,引入第三方監(jiān)督和社會評議機制。召開聽證會就是其中的必經(jīng)程序。公開聽證評議的參與者,都是和雙方毫無利益關系的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法律工作者以及一些專業(yè)人士。
去年10月,王先生信訪事件的核查聽證會舉行。他所居住的黃浦區(qū)蘆席街某號被列入拆遷范圍時,在冊戶籍5人,包括他和妻兒,以及侄女、侄外孫女。因侄女嚴女士之前已享受過動遷安置,拆遷單位認為,母女兩人不能作為安置人員,確定了“一套房+一筆錢”的安置方案,但王先生卻堅持要3套房。2009年11月被實施強制拆遷后,他不斷上訪。
聽證員評議認為,王先生的訴求當中,也有部分合理之處。嚴女士1997年享受動遷安置時,她的女兒尚未出生,并沒有享受到動遷。然而,聽證會后,黃浦區(qū)未調整化解方案中的安置人口,就直接向市政府申請上報終結。市政府審查認為,化解方案應當考慮信訪訴求的合理因素,充分聽取聽證員的意見,因此退回了此申請。最終,黃浦區(qū)政府調整方案,除原來的一套二室一廳外,另增加50平方米左右的一室一廳。
“這就是聽證員的職責,他是完全客觀中立的。”奉賢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公職律師紹甫擔任過多次聽證會的主持人,他認為,聽證員不僅要分析信訪人訴求中的合理成分,也要看信訪事項處理程序上是否有“瑕疵”,并給出合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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